当前位置:首页 > 装修导航类表 >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详细地址?求告知

“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详细地址?求告知”

合肥市,详细地址,住房公积金,告知,中心
相关问题
  • 合肥公积金贷款,合肥住房公积金中心,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取得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有效证件追溯期由原来的一年放宽到两年。   2、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m2(含140m2)再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不予提。   3、职工住房公积金;虽未超面积但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支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在本市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6、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以期房作抵押或提取

热门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5297088623046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