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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关于房子的继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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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7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2024-06-09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2024-06-05
      1、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长子应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两个女儿来共同继承;如果是后于爷爷去世的,那就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另按照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的规定,由长子的配偶、子女来继承。2、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如果儿媳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也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分得你爷爷的遗产的,如果在长子去世后改嫁了,未对老人尽赡养义务,那就不应再作为继承人享受继承权了;3、因你爷爷、奶奶都已去世,则这个房产应作为全部遗产,如儿媳没有尽赡养义务(或长子在老人去世后分割遗产前去世)的话,应由长子的两个女儿(妻子)和老人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一般为平均分配,把这个房产分成三等份,长子的两个女儿(妻子)继承一份,两个女儿各继承一份;如长子先于老人去世,儿媳尽了赡养义务,则应分成四等份,由儿媳、长子的女儿、老人的两个女儿各继承一分;4、以上的均分是继承法规定的一般情况,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可以协商财产的继承份额。
相关问题
  • 关于房屋过户和继承权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一、关于法定继承人确认的问题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规定,做为被继承人的奶奶方面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奶奶的父母。这就是说,你的爷爷、父亲、叔叔、伯父、姑姑和奶奶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存在叔叔、姑姑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得继承。你的母亲不是你奶奶的”子女“,因此,她不是你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的规定,你本人是你奶奶的代位继承人。但是你只能继承你父亲那部分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呀,尽管你的母亲岁数大也好,你的家庭境况一般也罢,相对于你奶奶(被继承人)的遗产来说,在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继承权利的情况

  • 关于房屋继承权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爷爷奶奶去世,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讲,这房子就是父亲的。那么父亲做为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制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指定继承人,而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以遗嘱或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为准。不指定的情况下,妻子和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奶奶去世),都拥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 关于房屋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没有其他继承人,则你有权继承你父亲的房屋。需要到派出所开具你父亲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证明你是唯一的继承人,然后持你父亲的房产证、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你的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过户费。具体材料和过户费用,可到房管局咨询。 附:《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

  • 关于房子的继承权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1、只要你现在未满32岁,就可以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2、父母一起建的房,你有继承权。但继承不了一半。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父母一人一半。母亲去世,她那半是遗产,由你父亲、你、姥姥、姥爷平分。3、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除非你有反证(能够证明房子是你建造)。4、父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亲的父母、(再婚)妻子、子女都有权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关于房屋遗产继承权的问题,怎么解决?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你爸爸有房产继承权是肯定的,因为属于长辈的房产,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 但现在的情况不同,房产已经在你叔叔的名下. 问题出在97年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 都各自有一套,本是同根生,何必呢

  • 关于放弃房屋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如果家里人没有反对的话,起草个协议吧,就关于这件事情的记录,以及两个女儿以及家人的意见,包括两位老人的意见.最好去做个公证,如果条件有限的话,就去当地村委会找主管做见证,至于过户的手续就在村委会就可以办理的.

  • 关于公有住房的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公房无权继承,但可以在 承租期内继续承租。具体细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关于房子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呵呵 你有继承权的 因为你父亲已经去世 所以你可以代位继承 对此继承法有明确规定的哦 你就放心吧 如果你不同意 房子不能卖 对此 你们也可以自行协商 给你奶奶一半的房款 但在处分之前 也就是卖房之前 必须到房管局登记

  • 想问下关于农村老房子继承权问题~~请高手帮忙下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可以立遗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建议你在你奶奶在立遗嘱的时候,叫村干部在场负责见证,并且要两个以上

  • 关于公有住房的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1,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2,、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5、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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