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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能卖吗”

经济适用房,北京,能卖
    • 2024-05-20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可以卖,但是出售有限制的。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二、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具体情况可以分为: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每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上即是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内容。从文中您可以看出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想卖就能卖的。如果您想买或者卖,都应该事先对这些政策有所了解。对于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要缴的税种和税金的计算、提交的相关证件,这些小细节都是很容易被忽视的。所以此时如果您身边有个律师指导您,或代理您做相关工作,您会轻松许多。
    • 2024-05-21
      可以,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谢谢
    • 2024-05-17
      可以卖。北京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买卖,缴纳70%的收益金。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按原房价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而且政府优先回购,现在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很严格,所以,这条政策相当于“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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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满5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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