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一起等
2024-05-24
攀枝花楼市网讯 6月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已出炉,将于近期印刷完成,并向企业和个人进行集中投放和宣传。市民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新版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是根据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编写,主要包括提取指南和贷款指南两个部分,详细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后新的使用方式以及最新的“商转公”业务,简化了办理流程和要件,更加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版《攀枝花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全文:一、提取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自住住房;(四)支付物业服务费;(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六)职工因患病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七)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九)离休、退休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未在本市再就业的(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十二)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十三)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办理场所归集科(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区管理部、西区管理部、仁和区管理部、盐边县管理部、米易县管理部。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结。需核查相关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通知申请人(集中批量办理除外)。四、提取方式及办理流程(一)自己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1),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三)委托他人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