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什么意思?



				
				
我是中吃货
75531 次浏览 2024-06-05 提问
131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07 00:57:16 回答

发起人出资成立公司,他们是最初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叫出资;入股时公司一般已经存在了。本质上都是以财产权置换股权。

2024-06-07 00:57:16 回答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024-06-07 00:57:16 回答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024-06-07 00:57:16 回答

作价入股时,土地使用者应首先向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出资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2)以集体农村土地使用权向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作价出资的,需要先办理集体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3)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以非货币形式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因此,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  (4)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应当发生转移,即从股东名下转移至公司名下。《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因此,股东按照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在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时,不仅应将所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交付于公司使用,而且还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使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6513905525207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