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创艺麦香包
23002 次浏览 2024-05-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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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5 14:30:40 回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2024-05-25 14:30:40 回答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5-25 14:30:40 回答

按照国家对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没有20年年限的土地,你这个20年是怎么来的?
单纯回答你的问题,土地如果到期,你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续期,按照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这个钱不算很多,因为只是出让金而已,看你在青岛什么地方了,你可以查查青岛土地等级划分及出让金水平,然后根据你的建筑面积,除以你小区的容积率,就是你占有的土地面积,按照土地面积和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算你要交的大致钱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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