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大家中山公积金怎样提取?



				
				
独家记忆159
64353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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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4 20:10:58 回答

单位经办人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的要件
1、证明材料    
①房管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②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2、身份证明    
①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取职工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②提取职工储蓄账户存折(卡)。    
3、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4-05-24 20:10:58 回答

1、提取条件: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
2、可提取人:需要大修的房屋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3、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4、提取额度:大修住房的实际发生额。
5、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6、提取次数:批准大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2024-05-24 20:10:58 回答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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