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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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希望对您有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