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公积金领取方法是什么?



				
				
非飞卖品
40205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136

最新回答 (1条回答)

2024-05-22 00:42:46 回答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367706298828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