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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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 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
7.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8.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场所
归集管理科、各县区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天水市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榷失业证》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