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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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第(五)条规定了要两年时间。
一、职工购建房提取:
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提取职工购建房条件的员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签署一年以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②购买房改房(公房出售、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资助购房等)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改房专用票据复印件
③购买二手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或签署一年以内《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④购买拆迁还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⑤自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提取条件:
条件: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条件的员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提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和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机动增长页。
2.购房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
②购买房改房(公房出售、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资助购房等)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
③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复印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近期银行还款证明原件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