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伊萨贝辣
39659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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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1 15:58:17 回答

你好,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结算和支付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帮助。

2024-05-11 15:58:17 回答

您好:韶关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户籍迁出本市
  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退休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2024-05-11 15:58:17 回答

全额提取:    
1、出境定居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失业、下岗人员;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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