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哪位清楚?



				
				
小小兔121
79980 次浏览 2024-05-1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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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0 19:33:31 回答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现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件            
 3、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拆迁安置房须提供的资料
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的资料
1、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契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须提供的资料
1、提供集资建房批复或售房批复复印件;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的资料
1、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须提供的资料
1、经市、区房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结算单复印件;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经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办理准入证审核表》。
注: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在追溯办理。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职工在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截止支取日尚有多少贷款未还清的证明(即还贷计划书或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3、还款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注:1、只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主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
   2、有上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的,可不提供购房及借款合同。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须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支付房租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须提供的资料
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符合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
职工离、退休须提供的资料
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的资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进入集中封存户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须提供的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2、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须提供的资料
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登记卡(出境事由为定居)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资料
1、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须提供的资料
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须提供的资料
1、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该职工与所有继承人的关系);
4、多子女或其他人继承的,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4-05-20 19:33:31 回答

贵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24-05-20 19:33:31 回答

贵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种:一手房公积金提取
(1)、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
a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种: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公积金提取:
a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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