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夜未央周
58561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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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04:24:40 回答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24-05-14 04:24:40 回答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1]23号、绵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降低职工购房融资成本的政策效应,支持和鼓励我市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代为办理,市财政监督。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
   
1、凡具有绵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的在职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申请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并进行面谈、捺印。
   
1、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贰份。
   
2、夫妻双方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证明(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应由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据证明)(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②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④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和缴纳契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⑥自建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6、首付购房款总额30%或2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①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的,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②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30%执行。
   
7、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应提交受托银行相关材料:①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②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③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的担保证明;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施工协议等。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提出申请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的3—8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申请额度条件是:
   ①、职工购房总额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5—20万元贷款;
   
②、职工购房总额20—25万元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
   ③、职工购房总额2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贷款;
   
④、职工购房总额9万元以内的,可申请6万元以内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借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20年以内)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通知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并进行面谈。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按规定送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经主任批准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和回收贷款。
   
五、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
   
1、购二手房贷款条件是:按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再结合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综合后,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按综合后价位的60%审定。
   
2、购二手房的贷款,可用二手房办理抵押。
   3、职工在购二手房交易有效,落实抵押后,可办理贷款现金的提取,用于直接支付交易当事人
   
4、需翻建、大修住房的,可用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办理抵押。
   
5、翻建、大修住房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审定时综合购房原价、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6、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且主体工程完结,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流程图:
                 
职工申请­——职工贷款科初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发出《授权授托银行贷款通知书》
                 受托银行审查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划转款项
     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
     清偿债务,注销抵押、还证

2024-05-14 04:24:40 回答

一般流程;
一、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各地有差异,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二、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一到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公积金提取程序  
(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办理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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