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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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24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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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0:14:23 回答

山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05-13 10:14:23 回答

山西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024-05-13 10:14:23 回答

山西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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