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现在是多少?



				
				
帅气小王子…
1936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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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1 22:16:03 回答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将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3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苏州市区目前为2387元)。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望采纳

2024-05-21 22:16:03 回答

据苏州市政府新闻办消息,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均工资,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116元、226元,缴存比例仍为7%。补充公积金1%-8%。  
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刊发《关于2014年度苏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4年7月1日起,苏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此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提高办事效率,自2014年度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将全部采用网上调整的方式。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比例  
苏州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届时苏州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为1620,最高缴费基数为15108,即单位和个人最低各承担7%的比例(1620*7%=114元),最高(15108*7%=1058)“备注:公积金不允许出现小数点,所以遇到小数点上取整数”。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2024-05-21 22:16:03 回答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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