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bluecode12345
50308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124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4 19:32:17 回答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24-05-24 19:32:17 回答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有效期为自签定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或房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2)购买二手房:提取有效期为自房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计税总金额。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3)购买房改房:提取有效期为自批复下发之日起2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计算底册上标明的房屋总价。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有效期为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缴的房款总额。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与施工部门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建、翻建自住房的总金额。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自鉴定证明开出之日起1年内办理。

2024-05-24 19:32:17 回答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832281112670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