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都有哪些?



				
				
丶沫小若
51396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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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14:58:33 回答

广州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24-05-12 14:58:33 回答

你好哦.简单点来说的话你如果有贷款的话就可以提取的哦,因为还贷本身就是一个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只要是还个人名下的房产贷款就可以申请提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24-05-12 14:58:33 回答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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