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有谁熟悉注意事项是什么?



				
				
茶痴吃茶去
61316 次浏览 2024-06-0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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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09 14:55:38 回答

你好,辽宁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2024-06-09 14:55:38 回答

丹东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有一下几条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2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所有人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住房公积金取出的行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现金提取和转账提取两种方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丹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公积金中心及下设的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谢谢!

2024-06-09 14:55:38 回答

1、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3、转账至绑定银行卡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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