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哪些?



				
				
纵横四海2000
32473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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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1 15:16:41 回答

(1)身份证;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024-05-21 15:16:41 回答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
       (1)身份证;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下列各类情况经审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一次性付清款项购房的:(1)身份证;(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已交契税或印花税的凭证(或者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上述情况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每年可提出申请一次。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1)身份证;(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4)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2024-05-21 15:16:41 回答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024-05-21 15:16:41 回答

答:(1)身份证;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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