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小兔菲宝宝
61561 次浏览 2024-05-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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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03:17:37 回答

1、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②身份证明;③售房单位账户。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4)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①在西宁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需提供当期还款明细;②在其它中心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屋买卖契约书》、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③身份证明;④还款专户。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②家庭工资收入证明;③身份证明;④出租方账号。
(6)退休的需提供:①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③身份证明;④个人账号。
(8)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时需提供:①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等);②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③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9)出境定居的需提供:①出境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
(10)职工调离本单位的需提供:①调离文件;②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③身份证明。
注: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复印在A4纸张上);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2、职工持《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中心审核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3、受托银行凭审核后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手续。

2024-05-31 03:17:37 回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024-05-31 03:17:37 回答

西宁提取公积金条件:
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签署一年以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②购买房改房(公房出售、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资助购房等)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改房专用票据复印件
③购买二手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或签署一年以内《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④购买拆迁还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⑤自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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