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积金如何取出?



				
				
未暖rabbit
58799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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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1 04:57:33 回答

房屋公积金取出步骤: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在职职工销户提取(例)
【一】、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原双桥区缴存单位前往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三】、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
【四】、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024-05-11 04:57:33 回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2、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3、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4、提取额度: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
5、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6、提取次数: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

2024-05-11 04:57:33 回答

你好
公积金的具体提取方式。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其购房总金额应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金额;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2、离休、退休的;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出境定居的;
 职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撤消即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办理时,应提供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等资料。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职工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4、承租人夫妻关系证明。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职工因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户口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0、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帐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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