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提取公积金条件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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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
1.直系亲属买房、大修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2.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这也是石家庄市首次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除住房之外的家庭医疗支出。
3.被纳入低保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你好,以下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