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支取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clover2011
83945 次浏览 2024-05-06 提问
100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8 14:40:16 回答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24-05-08 14:40:16 回答

1、有住房贷款的话,每年在购房合同月份可一次性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上一年度总还款额,此为最高限额。现在建行可以办理公积金还款的每月转存转还。  
2、买了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购房月之前公积金帐户内的所有金额。

2024-05-08 14:40:16 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237959861755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