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取公积金还贷?



				
				
慧心永梅
5611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27

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5-12 08:05:57 回答

如果是公司为职工统一缴纳住房公积金,一般这个事情会由公司的人事部会统一办理。但在您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前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①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②  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③  职工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职工最近3个月的还款记录);
④  提取人、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还贷职工个人账户结息金额不足偿还一年贷款本息的,需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办理提取,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借贷人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年的还贷本息总额。
以上准备资料弄好后,接下来住房公积金会审批是否准许您的提取。如果通过,您将填写一张《公积金进账单(通知)》。填写后,再次交给公司人事部门,他们将统一办理,并出具转账支票。
以上事项全部完毕后,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就转移到了您每月还款给银行的那个账户上去了。
从以上办理来看,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比较方便。如果是个人自己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对费事!要来回跑几次,耽误工作学习。
在提取公积金过程中,填写的相关资料的提示:申请人签字:当然是提取人姓名了。
职工公积金账号:您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编号(不知道的话,请询问公司人力部门)
单位公积金代号:您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编号(不知道的话,请询问公司人力部门)
收款方的银行账号:应填写您每月还款给银行使用的那个存折账号。一般该账号在您与房贷银行签贷款合同的时候,对方已经将该账号写入进合同中。

2024-05-12 08:05:57 回答

你好,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还贷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借款人可以用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一次性冲还全部贷款本息;其二,选择“预还若干月”贷款,即由贷款银行逐月冲减月还款额,“预还若干月”期间,借款人可以暂停还款。但在冲减完毕后的次月,借款人仍需按原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还贷。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外,借款人还可以选择第三种方式——偿还部分贷款。按照这种方式,每年冲还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借款人再根据剩余的贷款本金和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或还款期。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金额减少”。即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利率、还款次数不变,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也可以选择“贷款期限缩短,月还款金额不变”。即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利率不变、还款次数减少,重新计算贷款期限。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4-05-12 08:05:57 回答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及截止提取日前的贷款余额证明;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市住房中心应当在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送达受委托银行。

2024-05-12 08:05:57 回答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购房时间还未满一年,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每月直接扣款还贷,如果购房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则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为自己以及配偶所购的房子还贷。  办理的流程是先去单位财务处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凭借会计开出的现金支票以及购房材料前去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目前只能在每年1-6月的上半月,提一次公积金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但从明年1月1日起,柜面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时间由现在的每年上半年每月的上半月调整为从1月至12月,每个月的上半月都能提取。

2024-05-12 08:05:57 回答

您带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办理了。

2024-05-12 08:05:57 回答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220602035522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