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新区公积金怎么取?



				
				
lathermatthaus
6558 次浏览 2024-05-28 提问
142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30 11:31:57 回答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2024-05-30 11:31:57 回答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2024-05-30 11:31:57 回答

新区公积金怎么取:
1.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留足养老和医疗所需的最低存款额;    2.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    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在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社会统筹基金后,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    1.    出国定居;    2.    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会员2006年7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均含已入账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别为:12%、10%和8%。    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额应在其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中扣除。    会员因故死亡,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612429618835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