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提公积金有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2、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3、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4、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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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要怎么样提取?提取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吉林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