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大家,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取出来?



				
				
春天的玉米粒
21449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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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2 01:58:40 回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就是事业编制的单位和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的企业是这样的
单位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一个公积金账户,之后单位会作为福利待遇每月往上述账户里存钱,职工个人也需要存入一部分钱(一般是单位与个人存入的数额是相等的,而且之和不低于100元/月)。等到职工个人想买住房时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额部分打入开发商账户或者职工单位账户。再有职工向房主支付贷款额部分房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贷款额度、放款速度等一般都会优于当地商业贷款。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是职工个人财产,随时可以支取,支取条件及数额全国各地的规定会有不同。

2024-05-22 01:58:40 回答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否则是不能的,开离职证明也没用。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明;
(4)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
(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供劳动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迁出本省(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生活愉快。

2024-05-22 01:58:40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4-05-22 01:58:40 回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要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一般来讲:外地就业人员解除合同,可凭外地户籍证、解除合同证明、单位开具的提取公积金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所缴的住房公积金(含单位缴交的部分)。你可打个电话给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问一下。当然是指外地就业已缴纳公积金者,没按规定缴纳公积金是没金可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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