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梦溪shuer
6782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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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2 13:20:35 回答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2024-05-22 13:20:35 回答

下列情况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2024-05-22 13:20:35 回答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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