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目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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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五)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目前是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年度指本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年度
一般需等我们中心出台相关的调整文件后,各缴存单位可按文件进行基数与比例调整
工资基数一般是指年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