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郑州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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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1 购买商品房
一年内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提供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 购买单位集资房
一年内的正式购房协议、购房收据、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提供房改办批文及购房人员名单、购房收据、身份证及复印件。
3 购买二手房
过完户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4 购买拆迁安置房
一年的拆迁安置通知、购房收据或结算清单、购房协议、身份证及复印件。
5 自建住房
提供一年内的县(市)、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宅基地使用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6 大修自有住房
提供一年内的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7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提供正式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及复印件。可每三年支取一次,但合计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8 退休提取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9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郑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郑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10 职工下岗或失业的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身份证。未到年龄,可在下岗、失业满五年未就业的情况下,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11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12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证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13 户口迁出本省
提供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14 职工出国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15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提供正式的租赁合同、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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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郑州公积金能取出来的,情况如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