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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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0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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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07:56:28 回答

贷款额度、期限
  在最高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以内,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
  1、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户。
  2、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  12  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1)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2)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共同借款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4)共同借款人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成数,购买商品房的,首套房不高于总房款的70%,第二套房不高于房总款的40%;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不高于总房款的80%。
  4、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共同借款人可以合并计算还款金额。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2024-05-14 07:56:28 回答

宁波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家庭购房套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确定。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4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05-14 07:56:28 回答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照使用配偶计算的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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