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哪些?



				
				
Sundy那抹阳光
19981 次浏览 2024-05-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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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1 17:10:06 回答

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  贷款  。

2024-06-01 17:10:06 回答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1个月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24-06-01 17:10:06 回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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