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了解怎样才能拿出住房公积金?



				
				
樱桃鹿儿
84586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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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3 16:45:43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4-05-13 16:45:43 回答

提取公积的规定,符合下面的情况才能提取公积金:
职工符合以下6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以下7种情况下也可提取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5-13 16:45:43 回答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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