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规划几类住宅?



				
				
冰峰之晶
21477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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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0:55:44 回答

1.商品房:一般指从开发商手中买的
2.已购公房:从单位分的,福利性质。
3.保障性住房:细分含:经济适用房;二线房;廉租房
4.回迁房:因拆迁补偿给原业主的房子。
5.私产平房:如四合院,自建房
6.使用权房:此类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买卖只能做使用权更名过户。

2024-05-22 10:55:44 回答

问题一:房子的分类和区别  
   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一、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屋享有所有权,可分为直管公房(即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国有房屋的来源主要有:接管原公产(旧政府房产),没收敌伪产、收购私产、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经租),个人捐献私房、国家基建建设兴建的房屋等。  
   二、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主要来自集体所有制自筹资金建造、联合建造以及通过市场购买和少量受赠的房屋。  
   三、私有房屋所有权:即由公民个人、家庭、数人共有或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根据其权利内容和效力不同可分为一般城镇私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自建(购)公助房所有权。  
   四、外产房屋所有权:即由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产权。  
   五、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即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中外合资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于中外合资双方合资建造和在市场上购置的房屋等法律事实。  
   目前,外产房屋和中外合资房屋都作专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注册。  
   六、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是指除上述五种所有权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如宗教团体等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  
   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按上述分类对房屋进行登记管理的。  
   另外,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根据所有权主体不同,可将房屋分为独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权利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充分性,可分为完全所有权和部份所有权等等。

2024-05-22 10:55:44 回答

问题一:房子的分类和区别  
   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一、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屋享有所有权,可分为直管公房(即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国有房屋的来源主要有:接管原公产(旧政府房产),没收敌伪产、收购私产、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经租),个人捐献私房、国家基建建设兴建的房屋等。  
   二、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主要来自集体所有制自筹资金建造、联合建造以及通过市场购买和少量受赠的房屋。  
   三、私有房屋所有权:即由公民个人、家庭、数人共有或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根据其权利内容和效力不同可分为一般城镇私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自建(购)公助房所有权。  
   四、外产房屋所有权:即由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产权。  
   五、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即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中外合资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于中外合资双方合资建造和在市场上购置的房屋等法律事实。  
   目前,外产房屋和中外合资房屋都作专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注册。  
   六、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是指除上述五种所有权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如宗教团体等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  
   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按上述分类对房屋进行登记管理的。  
   另外,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根据所有权主体不同,可将房屋分为独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权利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充分性,可分为完全所有权和部份所有权等等。  
 
   问题二:有什么影响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只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居住用地最高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最高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最高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高不超过40年,综合或其他最高不超过50年)。土地使用权改变时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出让地的范围仅限城市规划用地范围。而集体所有的必须先征用为国有土地。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划拨对象: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办公用地、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军事用地: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公路、铁路专有线、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和输电、输油、输气管道;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其他军事设施。  
   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设施、燃气供应设施、供热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  
   公益事业用地:包括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公益性科研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等。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指由中央投资,或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或者引进外资以及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库、防洪、防渍、农田、水力发电、江河治理、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利工程项目用地。包括了: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公路交通设施用地、水路交通设施用地、民用机场设施用地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一般指特殊用地:包括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2024-05-22 10:55:44 回答

问题一:房子的分类和区别  
   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一、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屋享有所有权,可分为直管公房(即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国有房屋的来源主要有:接管原公产(旧政府房产),没收敌伪产、收购私产、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经租),个人捐献私房、国家基建建设兴建的房屋等。  
   二、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主要来自集体所有制自筹资金建造、联合建造以及通过市场购买和少量受赠的房屋。  
   三、私有房屋所有权:即由公民个人、家庭、数人共有或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根据其权利内容和效力不同可分为一般城镇私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自建(购)公助房所有权。  
   四、外产房屋所有权:即由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产权。  
   五、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即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中外合资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于中外合资双方合资建造和在市场上购置的房屋等法律事实。  
   目前,外产房屋和中外合资房屋都作专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注册。  
   六、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是指除上述五种所有权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如宗教团体等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

2024-05-22 10:55:44 回答

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2024-05-22 10:55:44 回答

1、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小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2、按照高度分类为  
  低层:低层房屋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物,一般是1-3层建筑物,如平房、别墅等。低层房屋一般建筑结构简单,施工期短,建造成本低廉,给人以亲切安宁、有天有地的感觉,它的舒适度、方便度和空间尺度优于高层。人们特别喜欢以此为住宅。但是,低层房屋占地多,土地利用率低,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难以广泛开发。  
 
 
  多层:多层房屋指高于10米、低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物。多层房屋一般为4  -8层,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房屋一般规格(房型)整齐,通风采光状况好,空间紧凑而不闭塞。与高层相比,多层房屋公用面积少,得房率相应提高,这是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主要原因。  
 
 
  小高层:  人们一般把8层至12、13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小高层住宅一般采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带电梯。小高层有多层亲切安宁、房型好、得房率高的特点,又有普通高层结构强度高、耐用年限高、景观系数高,污染程度低等优点,很受购房人欢迎。同时,小高层对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成本相对下降,很受房地产开发商的青睐。所以,近年来中心城区小高层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  
  板式小高层:  作为住宅上的新品种,板式小高层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说来,8至14层、板式结构、带电梯的住宅楼被称为板式小高层。  
 
  高层建筑: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划。联合国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将高层建筑按高度分为四类:(1)9~16层(最高为50米);(2)17~25层(最高到75米);(3)26~40层(最高到100米);40层以上(即超高层建筑)。  
 
  超高层: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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