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调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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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78 次浏览 2024-04-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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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1 02:40:23 回答

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
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2024-05-01 02:40:23 回答

你好,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购房入户的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4-05-01 02:40:23 回答

一、外地公民在本市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本人申请、房产证、购房发票、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二、投靠亲属入户、夫妻分居,准予迁入;直系亲属,准予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结婚证(夫妻分居)、身份证、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注明与申请人的关系。
三、被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准予本人及子女迁入;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异地调动的人员,准予本人及子女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市人事局或劳动局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系统内调动:上级人事部门调动工作证明、迁入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调入人员与随迁人员户籍证明及其关系证明。
四、投资兴办(含租赁、承包)企业,年上缴税收1万元以上的,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准予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本人申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上缴税收发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五、企业聘用的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获得博、硕士、双学位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准予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本人申请、职称证书和单位聘用证明(中级以上职称提供)、荣誉称号证书、学历证书、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夫妻需提供结婚证)。
六、荣获本市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科技进步奖项,或者被市级以上政府记大功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准予迁入。(随迁子女年龄限制:
所需证明材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本人申请、获奖证书、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夫妻需提供结婚证)。
七、驻安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入户(条件:副营以上;军龄15年;技术11级以上;士官五、六级)
所需材料:(1)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2)部队随军报告表;(3)结婚证;(4)任职命令;(5)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七条子女随迁年龄限制20岁以下
一、出生户口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证、户口簿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二、户口迁入
1、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工作调入人员,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军队转业、复退人员,凭转业、复退安置办公室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4、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凭护照或主管部门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5、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凭释放、解教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并办理手续手,给予恢复户口。
6、其它人员要求户口迁入,应向户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户口迁出
1、被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的新生,凭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入学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要求户口迁出人员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亡后,由死亡人员的亲属持有关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缴销居民身份证。
2、入伍、出国出境的,凭入伍通知书、护照或有关部门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逮捕、劳教的,凭批准逮捕、劳教部门开具的通知书注销户口。
五、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内户口迁移
1、属当场办理的户口。由户证中心或派出所予以当场办理。
2、调查户口。由户证中心或派出所受理后,经责任区民-警进行核查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向户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六、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变更更正姓名、年龄和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或有效证明,县市区公安(分)局核查同意后更改。变更年龄的需提供医院出据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证明一律不予更改。
2、其它项目变更更正,凭有效证件、证明,予以当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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