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城市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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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定义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 d级:整体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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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危险性鉴定
1 一般规定
1.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2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本标准鉴定。
1.3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2 等级划分
2.1 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机构和护围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2.2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 d级:整体危险。
2.3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 综合评定原则
3.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3.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单位;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厚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一)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三)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的; (四)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浴室、网吧、车站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六)遭受地震、火灾、洪水、蚁害、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 (七)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八)房屋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九)从事房屋交易、抵押、租赁等活动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十)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