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防雷工程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



				
				
花小卷2010
81424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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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04:36:42 回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应当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 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1]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3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6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3年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800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20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至少有1个工程额不低于150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乙级资质3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第十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2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3年内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400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20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15万元,其中至少有两个工程额不低于50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丙级资质1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第十一条 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1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2024-05-14 04:36:42 回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应当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 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2024-05-14 04:36:42 回答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29日以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该《办法》分总则、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与评审、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1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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