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装饰装修验收表谁有?



				
				
鳗鳗小公主
12337 次浏览 2024-06-0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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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6 18:30:36 回答

你好,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如下
一、施工单位竣工自检 
1、施工单位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装订有关技术资料。 
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3、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以及有关的施工员等人员共同参加。 
4、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项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 
5、复验。在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1、施工单位应提前2日向建设单位送交《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应组织验收。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邀请装饰办现场监督验收。 
1)集中会议,各方介绍工程概况及装饰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介绍; 3)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 
4)提出验收意见,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5、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装饰工程保修承诺书上注明修竣期限。 6、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7、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8、建设单位应当自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以及竣工资料报市装饰办备案。 
三、装饰办监督验收 
1、装饰办收到申请人的装饰竣工验收监督的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派出监督验收人员。 
2、依据国家《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装饰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审阅竣工资料以及执行国家装饰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3、经监督检查,验收的人员、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参与各方填写《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待竣工资料送达装饰办备案后,装饰办签署《装饰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4-06-06 18:30:36 回答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024-06-06 18:30:36 回答

装饰装修规范有: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油漆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出样板(一个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鉴定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如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室内其他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沾污的条件下进行。  第1.0.10条
  室内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易产生较大湿度的地(楼)面的垫层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和罩面板工程,应待隔墙、门框、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有抹灰基层的饰面工程、罩面板和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三、油漆、刷浆工程,应在塑料、菱苦土、地漆布和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工程试压后进行。
  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油漆,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油漆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0.12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5℃;
  四、用胶粘剂粘贴的罩面板工程,不应低于10℃;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漆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1)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2)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毫米处测量。
  第1.0.13条
  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第1.0.14条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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