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主要有什么内容?



				
				
shazidoumei
37801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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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4:36:49 回答

关于印发《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4月15日,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在我国发展迅速。1996年,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产值已达400亿元,约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产值的4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从业者100多万人,约占建筑装饰装修从业人员总数的25%。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预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起步较晚、发展快,不少居民缺乏装饰装修工程知识和装饰装修消费保护意识,部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从业者素质差,加上管理相对滞后,因而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例如,为了片面追求美观、实用,随意拆改结构主体,危及了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低素质的装饰装修单位和社会零散人员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使用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粗制滥造,造成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低下;装饰装修野蛮施工,噪声扰民,材料、废弃物乱堆乱放,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由此而引发的邻里纠纷以及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等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种种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1996年,有关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投诉已居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点的第13位。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筑市场治乱和社会的安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在继续抓好大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同时,认真抓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量大面广、小而分散、装饰要求各异,这给管理增加了难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工商、劳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抓好这项工作。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特别是三、四级资质的装饰施工企业,积极开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对于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适应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套型的装饰方案供居民选择。要加强对个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从业者的管理,改变目前“散兵游勇”的状况,变无序为有序,变分散为相对集中,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家庭居室装饰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我部建筑业司。
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低、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第二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管理
第六条  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七条  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七)国家和地方规定和其他规则。
第九条  有条件的城市可逐步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为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材料营销、装饰承包等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的管理。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可以开展信息咨询、投诉、质量评估等服务,以满足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需求。
第三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除自行装饰装修外,居民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或者具有个体装饰从业者上岗证书个人进行。
第十一条  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等。
第十二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工程可以委托有关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支付监督费用。
第四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与价格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委托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其中个体装装修从业者还应当填写本人身份证和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号码;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
(四)工程保修内容、期限;
(五)装饰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五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作业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七条  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十八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第十九条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4-05-29 04:36:49 回答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给排水管道    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无渗漏。确认原有管道畅通后才能进行施工。安装好后加压通水试验,无渗漏。
给水管、镀锌管铰牙8牙、生料6圈拧紧,不许栏牙。塑料管或铝塑复管,注意安装要用专用工具,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最后进行试压,试压24小时。
二、电气、电线    设置分户配电箱,并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设漏电断路器,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回路应确保负荷下能正常使用。    
电器线路排放,除走空心楼板外,还须穿管,如用PVC管,壁厚    不小于1.2mm。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三、抹灰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面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抹灰厚度,顶栅在10-20mm之内,内墙在10-20mm之内,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允许偏差4-5mm之内。
四、镶贴    墙面镶贴:镶贴牢固,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缝、掉角、缺棱现象。在墙面上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平方厘米。
五、木制品    壁橱及吊橱: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框架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用贴面材料粘贴时,应平整牢固、不漏胶、不脱胶、边角不起翘。橱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
六、吊顶    吊顶安装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无脱层;搁置的罩面板无漏、透、翘角现象,吊顶位置准确、牢固。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
七、卫浴设备    卫生洁具外表洁净无损坏。安装牢固,不松动,排水畅通。各连接处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维修方便。马桶底座严禁用水泥沙浆固定,宜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
八、    油漆工程    凡需进行油漆的墙、顶和木质品表面都得先进行嵌批腻子打底二次,平面平整,清扫后再进行刷漆。注意颜色要按原订的色板做色。
九、金属工程    铝合金门窗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注意铝型材壁厚度,窗为1.4毫米,门为2毫米,塑钢窗衬钢、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采用泡沫塑料(VP)、发泡聚笨乙稀等墙地材料分层填塞。
十、施工质量的判定    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等三项必须全部合格,其余项目达到90%    合格,可判定工程质量合格。(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整改,直至达到用户要求。)
十一、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自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2024-05-29 04:36:49 回答

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主要的内容: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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