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与清式家私的区别是什么?



				
				
香浓寻觅觅
14823 次浏览 2024-05-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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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4:35:42 回答

(一):用材
 明清家具的鉴定,最重要的就是辨别年代。而历史不同时期和地区,由于政治、经济以及生活习俗和审美趣味的不同,常会采用不同种类的木材制作家具,因此一些古家具的用材会直接反映出该家具的产地和年代,这是判别古家具文物价值的重要依据。学会辨别木种是鉴赏家、收藏家和爱好者的必修课和基本功。
 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因此,辨别木材是鉴定家具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传世的明清家具中,有不少是用紫檀、黄花梨、鸡翅木、铁梨木、乌木、等木材制作。因在清代中期以后,这几种木料日渐匮乏,成为罕见珍材。所以,凡是以这几种硬木制成的家具,大都是传世已久的明代或清代前期遗物。虽说此类家具后代仿制的也有,但终因材料难得及价格昂贵,为数极少。今存的传统硬木家具中,也有许多是用红木、新黄花梨或新鸡翅木制作的。由于这几种木材,是在紫檀|、黄花梨等名贵木材日益难觅的情况下才被大量使用,所以,以这些木材制作的家具,大多为清代中期以后直到晚清民国时期的产品。如有用红木、新黄花梨、或新鸡翅木制作的明式家具,因其材料的年代与形成的年代不相吻合,大多是近代的仿制品。当然,这也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因为众文献记载来看,红木和花梨木可能最迟在清代初期就已开始被选用作家具之材,而在江南一带也确实也发现了不少明式红木家具,不是近代仿制的,而是清代早期的遗物,但从整体上说,红木家具的大量出现是清代中期以后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有大量传世的榉木家具,不能以材质来间断年代,因为它在明清两代均被广泛用于制作家具,并在形式上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许多清代中期及至更晚的榉木家具,仍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所以,对榉木家具的断代,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特点来进行鉴定。
 20世纪初叶,由于中国古家具日益为世人所瞩目,大量珍稀的古家具外流。为此,早在50年代,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制定了一条政策,规定紫檀、黄花梨、鸡翅木、铁梨木和乌木这五种制作的家具不准出口,这种“五木法则”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过于简单,又使大量菲五木的珍贵古家具流出海外,同时这种以木质定高下的简易法则也使许多爱好者坠入了拜物的误区,将作为中国古家具主体的菲五木家具一概视为“柴木”,甚至滥收贱卖,极少开展收藏研究,这同样是不可取的。
(二)品种与造型
 明清家具的品种,也与年代有着很大的关系。明代椅子常见有四出头式和官帽式,还有圆椅、玫瑰椅等。四出头式和官帽式椅子在明代墓葬中曾有发现。因此,在鉴定中可以判断,凡与这类出土椅凳风格类似的传世扶手椅品种,应考虑为明式制品。有些较早出椅现的家具品种,往往到了清代后就不再流行。也有一些家具品种,出现的时间较晚,早期不可能制作。如圆靠背交椅,入清以后不再流行,从伟世品来看,它们多用黄花梨制作,很少有红木或新黄花梨的制品。所以,传世的圆靠背交椅,基本都是明式家具。而式样庄重、体态硕大的太师椅,则是清式家具的代表,再如茶几,本身就是为适应清代家具布置方法而产生的品种,传世的大量实物中,多为红木,新黄花梨制品,未见年代较早的。很显然,茶几是清式家具品种。此外,如折叠椅,折叠香几等,都是清代雍正以后出现的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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