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哪些?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一、法律法规标准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17、GB5842-2006《钢瓶》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 四、相关标准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分析法》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24、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第10.4条居民生活用气。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0.4.1 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在O.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1O.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10.4.3 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0.8.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2 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O.3m以内。
3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 3057的规定确定。
4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
5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
6 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扩展回答
暖通设计规范有哪些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有哪些?哪位高手能帮忙解答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