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谁清楚?



				
				
猪猪的面团
12255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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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2 23:44:08 回答

根据厦门市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要申购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两个以上(含两个)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  
2、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三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材料;  
3、家庭上年度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如果您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提醒您注意的是,除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外,“无房户”还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使用中的办公室、招待所、旅社、堆放货物的仓库、营业性场所作为宿舍的;  ⑵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其他地点寄居或在外租房、借私房、农房、外单位公房的;  ⑶非亲属关系二人以上共住一间房的。

2024-05-22 23:44:08 回答

2015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4、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还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2024-05-22 23:44:08 回答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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