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自住房 龙冠冠华苑 怎么样?



                    
                    
sanmoyufeng
5804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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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11条回答)

2024-05-12 回答

第一,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2%,按一套170万的两居室房屋计算,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第二十二条产权登记,“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而买方的违约金为万分之五每日,维修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X ”,且部分还设有违约金上限,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X ”;“7-门窗-(1)外窗结构尺寸为。以上部位显然既不属于实际情况未发生(难道没有保温没有门窗和阳台。
主合同第三十二条产权登记(二)转移登记“2;“7-门窗-(2)开启方式为,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合同中应参照购房手册等前期宣传资料予以明确:占用购房款的资金逾期占用的利息损失+逾期交房期间租房产生的租金;第二,且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说明第六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出卖人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损失包括。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主合同第十六条交接手续“(二)查验该商品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的,即违约金至少应为万分之贰每日才合理,双方同意按照第(3)种方式处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的2%。”
合同中买卖双方权责不对等;365(利息损失)+3000/,在订立合同时?)也不应当属于不做约定的范畴: X ”,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3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因出卖人的责任;30(房租损失)=351。
1,出卖人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房屋交房标准关键数据未作约定,显失公平
合同中卖方违约责任;
主合同第三十二条产权登记(一)初始登记“1。
其次: X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X ”,按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首先。以上关于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规定显失公平,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0-阳台。维修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2-(2) 内墙保温,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初始登记(第18页)
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龙冠冠华苑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出卖人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主合同第十四条逾期交房责任 1-(1)中规定“卖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逾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理应包括。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1;第三:……(3)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负责维修,应当在空个部位打X”。
合同中买房违约责任,逾期交房万分之壹每日的违约金畸低.5元: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中“2保温材料-(1)外墙保温。买受人不得以查验该商品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4%/:
附件十补充协议十二条产权抵押登记中规定“买受人未按期办理抵押登记的……:1700000X5,合同中卖方的违约金均为万分之壹每日

2024-05-12 回答

还国企、压榨老百姓血汗钱的,根本就是一个想尽办法、而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的道德败坏的无良企业、没有道德,早点倒闭算了就是个无良开发商,没有一点社会责任感,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素质的一个垃圾企业

2024-05-12 回答

垃圾到不行。选房以后,强制业主缴纳公积金代办费,不允许自己办里公积金贷款。被举报后又规定签合同时候不给业主一份,又被举报。目前在合同签约阶段,合同中充满不平等条款,目前业主维权中,已经被住建委约谈。

2024-05-12 回答

这个项目的开发商是北京市龙冠房地产公司,公司很小,连个官方网站都没有,不靠谱啊!

2024-05-12 回答

真的是相当不怎么样!你去网搜搜搜龙冠的自住房冠华苑维权就能知道了!

2024-05-12 回答

作为亲身经历者,我表示很无奈。本来可以够条件买经济适用房房了,结果取消 ,弄了个自住型商品房。价格也没便宜多少。自住房本来是政府给买不起房的老百姓做的一件利民的事,可政府不知道怎么招标的,招了个龙冠这样无良的开发商,高压线问题就隐瞒,锅炉也是。这都忍了,后期签合同又各种霸王条款。我们怎么办,开发商威胁你,要么签,要么退房。就这种,政府都没有个监管机制,弄什么破自住房。坑老百姓。

2024-05-12 回答

垃圾开发商一个,绝对坑害买房人的货,先是在交首付之前就强迫让交贷款的代办费和担保费,然后又强势声明签合同不给买房人合同原件和副本,等签合同时发现合同里全部都是霸王条款,没有一条对买房者有利的,如果选择退房估计连之前交的定金和贷款代办费都很难拿回来。。。所以想买房的千万不要选这个开发商的楼盘,坑你没商量

2024-05-12 回答

让人伤心欲绝的龙冠地产!!!我就纳闷难道合同拟定出来之后就没有人审核吗?都说有关部门会监管,监管体现在哪里呢?这么基本,重要的合同就藏这么猫腻,真是无语了,自住房项目本来是个民生工程,请不要让我们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以后听到自住房就嗤之以鼻好吗,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好吗?

2024-05-12 回答

说实话,不怎么样,选房的时候感觉还凑合,定金交完,合同拿出来各种恶心啊,不建议大家购买了!销售的丑恶嘴脸!!!你们懂得。

2024-05-12 回答

龙冠冠华苑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主合同第十六条交接手续“(二)查验该商品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3)种方式处理:……(3)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负责维修,维修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维修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且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查验该商品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合同中买卖双方权责不对等,显失公平
合同中卖方违约责任:
主合同第十四条逾期交房责任 1-(1)中规定“卖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主合同第三十二条产权登记(一)初始登记“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2%,出卖人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主合同第三十二条产权登记(二)转移登记“2、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3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2%,出卖人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合同中买房违约责任:
附件十补充协议十二条产权抵押登记中规定“买受人未按期办理抵押登记的……,按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首先,逾期交房万分之壹每日的违约金畸低。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逾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理应包括:占用购房款的资金逾期占用的利息损失+逾期交房期间租房产生的租金,按一套170万的两居室房屋计算,损失包括:1700000X5.4%/365(利息损失)+3000/30(房租损失)=351.5元,即违约金至少应为万分之贰每日才合理。
其次,合同中卖方的违约金均为万分之壹每日,且部分还设有违约金上限;而买方的违约金为万分之五每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以上关于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规定显失公平。
1. 房屋交房标准关键数据未作约定: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中“2保温材料-(1)外墙保温: X ”;“2-(2) 内墙保温: X ”;“7-门窗-(1)外窗结构尺寸为: X ”;“7-门窗-(2)开启方式为: X ”;“10-阳台: X ”。
按照合同说明第六条,“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个部位打X”。以上部位显然既不属于实际情况未发生(难道没有保温没有门窗和阳台?)也不应当属于不做约定的范畴。合同中应参照购房手册等前期宣传资料予以明确。
1. 第二十二条产权登记,初始登记(第18页)
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的2%,出卖人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024-05-12 回答

强迫买房人签订不合理不公平的购房合同,还拒绝协商修改合同相关条款,国企就这么霸道,可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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