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迁进来是不是就有房屋继承权吗?



				
				
mini灵灵
39183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43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0 回答

房产继承概述 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的一种方式,指依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一、房产继承关系发生的条件: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和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产。父母愿意将自己的房产生前赠与子女,该行为不属于继承,叫做生前赠与。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处所说的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不能把家庭共有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等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对于上述财产首先应当先行析产,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房产才可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产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中既存在遗嘱继承又存在法定继承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以下情况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房产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优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四、房产继承的开始、继承、放弃和丧失 1、房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房产继承的接受。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即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房产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我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法定代理人地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嘱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2024-05-10 回答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2024-05-10 回答

房产继承概述 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的一种方式,指依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一、房产继承关系发生的条件: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和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产。父母愿意将自己的房产生前赠与子女,该行为不属于继承,叫做生前赠与。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处所说的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不能把家庭共有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等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对于上述财产首先应当先行析产,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房产才可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产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中既存在遗嘱继承又存在法定继承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以下情况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房产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优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四、房产继承的开始、继承、放弃和丧失 1、房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房产继承的接受。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即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房产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我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法定代理人地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嘱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2024-05-10 回答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扩展回答

我是外地户口··买了这房子户口能迁进来不

关于盈彩美居,我是外地户口··买了这房子户口能迁进来不?

在北京有户口就有房子吗

这种情况,农村户口在北京,自己一个人一个户口本,请问,这个人有房子吗

如果过户了天津的房子,是不是就有天津户口了

我是河北人,去天津上学,如果有人把天津的房子过户给我,那我是不是就有了天津户口

我有房屋土地使用权和继承权吗;求解释

我是外地嫁到北京的,但户口没有迁出,随父母,上有一哥,已成家,户口单立,这次建房给老人留下两间,但老人屋里的家具电器都是我采购的,请问我有老人这两间房屋土地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6033897399902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