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谁能够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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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78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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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回答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024-05-20 回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 ??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 ??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 ??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 ??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 ??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 ?? ??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4-05-20 回答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024-05-20 回答

(一)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二)未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正式收件收据)、契税完税证。
(三)可分期提取,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首次提取的须提供以上资料,其后提取只须提供身份证。
第二条 ??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 ??首次提取:一手住房提供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房款发票以及契税完税证;二手住房提供借款合同、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二)其后提取提供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全额发票。(新系统上线后已提供过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商贷已还清且申请人当时没有提供商贷合同的,需补充提供商贷合同方才计算这部分提取额度。
第三条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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