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如何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



				
				
仗剑拂衣去
63800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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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0 回答

1、凡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支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及配偶,在办理支取手续时,各领取支取记录单一张,并按自愿原则,根据房价款分别确定各自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一方支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等于房价款减去另一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

2024-05-10 回答

1、凡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支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及配偶,在办理支取手续时,各领取支取记录单一张,并按自愿原则,根据房价款分别确定各自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一方支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等于房价款减去另一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

2024-05-10 回答

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需要需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用本市房产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只要手续齐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自住住房;已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五年(含五年)需要贷款的,可持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土地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由于家变(离异、丧偶)或职变(下岗、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造成还款困难的,可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变更贷款合同,延长还贷年限,减轻逐月还款压力。借款人贷款满一年的,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另外,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对该单位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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