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行的说下南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哪个了解?



				
				
赵家小燕儿
49161 次浏览 2024-05-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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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5 回答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本办法。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上市交易主管部门,市建委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规划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规划主管部门,市物价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2024-05-25 回答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 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   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 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 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 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024-05-25 回答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本办法。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南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上市交易主管部门,市建委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规划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规划主管部门,市物价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2024-05-25 回答

南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1、有本市中心城区城市户口;   2、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的家庭);   3、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9平方米;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达到法定婚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二项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心城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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