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是自动续期再办手续,还是直接收回啊?



				
				
yingyingwp
87076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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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回答

“到期”产权是指的土地使用权,并非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所用权则根据相关法规分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产权“到期”该怎么办?   一,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又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二,赔偿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三,拆迁安置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024-05-16 回答

“到期”产权是指的土地使用权,并非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所用权则根据相关法规分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产权“到期”该怎么办?   一,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又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二,赔偿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三,拆迁安置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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