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哪些,有什么规定?



				
				
纯情小泰伦
34587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76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1 回答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 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2024-05-11 回答

装饰装修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资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一)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网上报价 ??仅供参考。

2024-05-11 回答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 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2024-05-11 回答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48602104187012 秒